挖角台湾高科技人才 中资芯原在台8年捞8.8亿
中国大陆芯原微电子公司在台设立“侨外资”,挖角半导体、IC等高科技产业人才,被控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台北士林地检署近日侦结起诉在台负责人詹俊才,大陆芯原负责人、陆裔美籍戴伟民现已发布通缉,另建请法院宣告没收芯原8.8亿元获利。
据中央社报导,士林地方检察署起诉书指出,中国芯原总部设立于上海,却于2014年1月未经政府部门许可,透过香港芯原名义以‘侨外资’方式来台设立香港芯原台湾分公司,由台籍男子詹俊才担任经理人。
期间,芯原台湾分公司无论财务、帐务、预算等都按月向中国芯原汇报,且一定金额以上的差旅费、交际费以及绩效奖金、薪资调整、人员录用都必须经过中国芯原主管审核。
业务上,除了每月须向中国芯原报告生产预测数字外,若涉及IC设计,也要经过中国芯原主管同意才能接单,另每年新年前,芯原台湾分公司更要前往上海参加芯原集团年度销售会议。
此外,IC设计的研发、公司使用的网络IT系统以及分机系统,均由中国芯原架构、提供,且芯原台湾分公司每年盈余获利,最终都要上缴中国芯原,绩效表现优良员工甚至可以认购中国芯原股权。
士检还查出,中国芯原因亟欲在中国IPO上市,于2019年、2020年将开曼芯原直接变更为中国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再由开曼芯原百分之百持有香港芯原股权,香港芯原再以总公司身份支配芯原台湾分公司全部业务,违法在台从事业务活动。
士检侦办期间,詹俊才坦承芯原台湾分公司是由中国芯原百分之百持股的子公司,属于完全中资公司;詹也承认中国芯原要IPO时,已知道芯原台分公司违反两岸条例。
Ettoday新闻引述经济部投审会杨姓组长指出,依芯原集团2020年以后股权结构,芯原台湾分公司确定是陆资,即便形式上是外资或港资,但只要大陆公司对三地公司股权超过30%或有控制能力,就会认定是陆资,且IC设计产业目前并未许可陆资来台。
检方认定芯原在台违法从事营业活动长达8年左右,且替中国芯原不法获利8.8亿余元等,依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起诉詹男,陆裔美籍戴伟民(另行通缉),建请法院没收不法所得。
来源: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