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在台开设分公司遭调查 陆委会:已违法
长期存在资安疑虑的中国大陆短影音平台TikTok(抖音),疑在台设立分公司并违法从事业务。陆委会指出,该公司已涉嫌违反两岸条例,将进行查处。
台湾陆委会18日证实,行政院专案小组于12月9日发现有台湾业者涉嫌为中国短视频平台“抖音”(TikTok)在台违法从事业务活动,已即刻进行查处,并移由司法机关侦办。
自由时报报导,“抖音”的母公司字节跳动于11月在台中市成立“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并预计招募近20名员工。依照台湾《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中国网络社交平台服务业不得在台经营相关业务。陆委会日前也多次强调,“抖音”是境外网络平台,在台湾不得设立营业据点。
陆委会表示,近年中方利用“抖音”等短视频平台对其他国家进行认知操作渗透,且有为中国政府搜集用户个人资讯的高度风险,这已引起各国重视并采取反制措施。政府基于资讯保护,除已重申禁止公共部门使用中国软件外,陆委会还将持续通过宣导,强化国人使用网络的安全意识,深化对网络讯息的识别能力。
陆委会指出,由主管机关与地方政府查处,厘清该公司是否有营业事实,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1500万元罚金。
据三立新闻报导,在台中市以“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抖音分公司,于今年11月核准成立。该公司经营项目包括食品、日常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国际贸易、广告业务、电子资讯供应服务业、资讯软件服务业等多达19项业务。
根据经济部商业司的商工登记查询,此间公司原为2018年3月成立的“升洋国际生技有限公司”,在11月通过核准变更登记为“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登记地在台中市东区十甲路,代表人姓名是陈嘉庆,资本额1200万元。
台中市经发局指出,公司名称的核定非市府权责,此公司名称是由经济部依据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进行审查,在核发公司名称预查核定书后,再由公司检附公司登记办法规定文件向台中市政府申请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另外,因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无须向登记机关登记或报备,市府并无此公司的股东资料,但依据此公司所提供的申请文件所载,并非为侨外资或中资公司。
字节跳动台湾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陈家庆则向电视媒体表示,他们与大陆抖音只是合作关系,就像很多台湾广告代理商,也是打着对岸字节的一级代理商的合作关系,并强调台方广告代理与中国抖音“互相独立”并非抖音在台分公司。
不过立委邱志伟认为,代理商利用更名方式规避相关审查,在台执行抖音相关业务,政府应拿出积极作为;立委赖瑞隆也认为,面对中共认知战与假讯息威胁,政府应严查严办。立委赵天麟说,如未完成投审会审查就违法落地,主管机关须立即予以撤照。
来源: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