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四川省公检法司、610工作者的一封信

作者
雪伦

信

四川省公检法司、610工作者们:
你们好!


在茫茫人海和国内严密的网络封锁下,您能读到这封信,实在是难得的机缘。我们写这封信,是想告诉您一些您应该知道却被蒙蔽的事实真相。法轮功在国内被迫害已经19年,这19年对于法轮功学员来说,是艰难而漫长的;而对于迫害者来说,后果却是极其可怕的。


这个可怕的后果就是法律和天理的双重报应。也许您认为这场迫害是“江泽民”和“党”让干的,天塌下来有上面顶着,怎么可能会被法律制裁?也许你们长期在无神论的灌输和熏陶下,对“天理报应”的说法不以为然,您听我帮您分析一下,就会明白了。


第一部分:【迫害法轮功是严重违法行为】——首先谈谈为什么迫害法轮功必遭法律制裁。各位除了党政干部外,都是司法工作者,请问你们意识到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严重的执法犯法吗?


中共法庭迫害法轮功最常用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以及滥用两高的“司法解释”为“法律依据”,这些都是严重的执法犯法,为什么呢?


第一,既然法庭构陷法轮功学员的罪名是“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那么首先,公诉人必须出示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依据,指出国家哪部法律定性法轮功为“邪教组织”;其次,公诉人必须详细论述“如何破坏”了国家法律;再者,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罪“,法律必须是明确的、具体的,哪有什么笼统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因此,公诉人必须出示:究竟国家的哪部具体的法律的哪一条、哪一款被破坏到不能“实施”?以及由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否则这条罪名就是强加的。


然而,查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找不到任何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定性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而且,公诉人永远也找不出究竟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部具体法律的“实施”。


作为司法工作者,不难知道,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同时,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还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


2015年4月1日,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该《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法院必须依法受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法轮功学员向两高投递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刑事控告状,不正是在履行宪法所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吗?何罪之有?相反,纵容迫害元凶江泽民,却抓捕和宣判诉江的法轮功学员、阻碍他们履行自己公民基本权利的公检法司、610人员,是真正的执法犯法啊! 


综上所述,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因此,迫害者还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枉法仲裁罪】。 

第二, 作为司法工作者应该知道,“罪刑法定原则”是国际公认最基本的刑法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于刑法条文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国的法律也好,都没有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将法轮功学员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抓捕,是严重违法行为。

 
第三, 早在胡锦涛执政期间,就曾为停止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做出过努力。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发布了总署令第50号,明确废止1999年发布的关于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发行的两个禁令。也就是说,出版法轮功书籍从2011年3月1日起在中国成为合法。因此,没收、禁止法轮功学员拥有法轮功书籍已构成违法。 


第四,2017年1月25日,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这份解释再次定义了所谓的“邪教”,而且还说对散发传单等行为会最高判刑七年。自1999年以来,两高的“解释”一直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主要“法律依据”。然而,作为司法工作者,应当知道这个基本的法律常识:立法和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两高是执法机构,无司法解释权,两高怎么能自己立法自己执行呢?其次,两高的司法解释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字样,根本不能适用在法轮功身上。


第五,除第一条中所述罪名,法轮功学员还可以随时以其他多种罪名起诉迫害我们的公检法司人员。这里仅以《非法拘禁罪》为例,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理。


那么,非法抄家呢?非法没收法轮功学员私人财物呢?非法判刑呢?非法株连及威胁、恐吓法轮功学员家人呢?非法剥夺他人信仰自由呢……?

 

第二部分:【执行违法的命令将来必定被追究】——很多公检法司、610人员在迫害法轮功问题 上不分是非、善恶,只是抱着“反正我是执行上面的命令”、“紧跟党走就没错”的想法,抓捕、监禁、冤判和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可是您知道吗?现在已经不是“江时代”,原来江泽民为绑架全民迫害法轮功而给迫害者制造的保护伞已经不存在,现在您所执行的任何错误命令,将来都得自己承担后果。无论时日长短,即使退休、移民也躲不过被追责。详见以下内容:


第一,2016年3月1日,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取消了“因执行上级命令而犯错可不追究警察责任”的条款。也就是说,因执行上级命令犯错要被追究。言外之意,如果上级的命令是错误的,警察有权拒绝执行。新规定取消了免责条款,明确了“执行命令,不能作为免责的抗辩理由”。


除公安之外,政法系统的检察院、法院也同样有这样的法律约束。


第二,2013年8月,中共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


第三,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个《决定》中有两项重要内容:1. 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2. 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不知您想过没有,为什么政法委系统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的迫害政策中,从来没有红头文件,没有书面文字,都是口头传达?因为他们深知这场迫害是违法违宪的,害怕将来被追责!


地方上的执行者执行这样的命令,不是在替“上头”背黑锅吗?将来被倒查问责时,倒霉的不就是不就是您自己吗?


从中共历次运动不难看出, 中共上层历来都找基层追随者做替罪羊。历次运动都是先祸害百姓, 后卸磨杀驴。替党杀人者均被党杀,或”被自杀”:


◆   当年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文革时卖力执行“红色路线”,文革结束,他接到批判大会通知后一言不发,第二天“畏罪”自杀。


◆   文革结束后,那些迫害过中共高干及家属的军人受到内部清理,积极效忠共党“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当中共卸磨杀驴之日,当您站在被告席上时,谁来为您开脱?谁,用什么法律来为您辩护?如果您还侥幸的认为“天塌下来,有上面顶着”,请想想,当周永康、薄熙来这些替江泽民和“党”积极迫害法轮功的大老虎被拿下时,他们的保护伞去了哪里?他们况且如此,作为地方上的执行者对“党”又算什么呢?


您知道吗?四川省是法轮功在中国受迫害严重程度的第六大省份。截至2018年11月9日,据法轮大法明慧网数据馆统计数据显示,这19年来,四川省被迫害法轮功案例共计7411例,直接受迫害人数8022人,受迫害致死人数277人。


以上数据涉及的每一个迫害案例,其实就是一条条你们今天执法犯法的罪证,这些数据都已被明慧网(有些被追查国际)收录在案。追查国际对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截至2018年11月,四川省已有3184名公检法司、教育界、媒体界等人员因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组织“追查国际”立案追查。


再给您讲个故事吧,希望能对您有所启发。当年德国柏林墙被推倒之后,1991年9月,守卫柏林墙的东德卫兵英格·亨里奇因开枪射杀翻墙逃向自由的东德公民被判有罪。执行命令怎会有罪?法官说:作为军人,不执行命令是有罪,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此判决说明,公务人员盲目执行上级命令,最终要承担个人责任。当法律或命令违背人类的良知时,执行这样的法律或命令本身就是在犯罪,最终必然受到正义的审判。所以为了您自己的明天,请把枪口抬高一厘米。不要等到将来被追责时悔之莫及!

 

第三部分:【迫害者遭恶报 数量触目惊心】——“真、善、忍”是人类普世的价值。将这种价值观打倒并以倾国之力迫害者,一定不是善的。法轮大法是教人按“真善忍”准则修心向善的佛家修炼大法,对大法行恶者不仅会受人间法律的制裁,还将承受巨大的天理报应;不仅自己恶报加身,还会殃及家人和子孙。


自99年7.20以来,已有数以万计的公检法司、610人员因参与迫害遭恶报,数量之大,触目惊心!报应的形式各异,有的沦为阶下囚,有的自杀,有的得了重疾生不如死,有的死于疾病或意外,还有的报应在亲人身上。以下仅就四川公检法司、610人员遭恶报举几例:


周永康大案:周永康在1999年底至2002年底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不遗余力地执行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广泛培植亲信,在官场上建立起他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网,编织自己的四川帮。到2002年12月周永康离开四川时,四川已在周的掌控之下,导致四川成为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最多的省份之一。

 

然而,善恶到头终有报,周永康作为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凶犯,于2015年6月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目前在北京秦城监狱服刑。周永康家族八人涉案被调查。

 

周永康在四川培植的大量亲信「四川帮」全军覆没,至少有40余名厅级干部遭到现世报应(包括四川省政协主席李崇禧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被判刑十三年)。而为周永康、李春城迫害法轮功站台的「官界圈中人」有34人被调查;周永康在四川的「大金库」:商界、黑社会私家军全部落网;另外紧跟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的四川省各地官员有129人遭恶报。

周永康残酷迫害法轮功,最终以“满门抄斩”的结局收场。

 

乐山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晓江:杨晓江曾大肆唆使、推动迫害法轮功,当地许多法轮功学员被其非法抓捕、迫害致死。2006年3月19日凌晨,杨晓江与眉山市国安局局长陈宏私驾公交车一行四人在峨眉山市游玩,与一辆大卡车相撞,杨晓江的头颅飞出车窗外,当场死亡。

 

原船山区凯旋路派出所所长、船山区公安分局政委张欢:三十七岁,张欢多次参与对辖区内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有法轮功学员对其讲过真相,张不悔改。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张欢与其妻李丽、李丽的女同学杨某,三人同车去成都,在城南高速公路发生车祸,被前后大货车碾压,车内三人全部身亡,车辆报废,张欢身首分离,惨不忍睹,留下还在读中学的儿子。

 

原成都彭州市隆丰镇 “610”头目蔡崇银:在1999—2000年5月任职期间,野蛮地毒打过几十名法轮功学员,非法抄了几十户人的家,焚烧了几十本法轮功书籍,把法轮功学员迫害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还叫嚣“我不怕报应”,此话说了一个多月后就摔成植物人,至今妻离子散,生不如死。

 

成都市荷花池派出所警察匡荣伟:匡受邪党谎言毒害,卖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电视台对他进行了采访,还制作成了录像片。匡荣伟终遭恶报,两眼成了青光眼,路也不能走,坐在轮椅上苦熬余生了。

 

资阳市雁江区公安分局局长曹修光: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晚上六点五十分左右,曹修光在游泳时,意外遭受一艘快艇撞击死亡。曹修光在任区公安局长期间,疯狂绑架、洗脑、重判法轮功学员。2016年9月1人刚刚诬判了陈友荣、刘淑辉、杨昌文重刑,十天后曹修光就被快艇撞死。

 

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党委书记付德其:自99年7月20日以来,双流县九江镇政府指使派出所和治安室警员,经常闯进法轮功学员家抓人、抢电视机、洗衣机、电风扇、缝纫机、摩托车、自行车等物品,对于坚定信仰的每人罚款数千元。2000年腊月的一天,九江镇党委书记付德其驾驶一辆轿车与一辆大汽车相撞,致使其当场昏迷,双腿撞断,血肉模糊,惨相难言,现已瘫痪在家。官也当不了了,其妻也同时被撞成重伤住院。当地老百姓说他背后整法轮功,暗地吃黑心钱,真是现世现报!

 

从以上遭报案例可见,在中共及江氏对法轮功的迫害中,受害的不仅仅是法轮功学员,也包括执行非法迫害指令的公检法司、610人员。曾经有明白真相后的警察告诉法轮功学员,说很多警察都不敢迫害了,因为他们明显感觉到“干一次,报应一次”。


抛开您的工作性质不论,您和法轮功学员一样,都有自己的亲人和家庭。您知道这场迫害给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带来了什么样的伤痛吗?19年来,他们的父母和孩子们亲眼目睹了这场迫害的惨烈,他们有的父母受尽惊吓,含冤离世;有的老而无靠,孤苦度日;有的孩子在思念父母中凄惨去世;有的被毒打,被和父母一同关押,甚至遭警察用枪威胁;有的亲眼看到警察疯狂抄家、父母被绑架而深受惊吓;有的孩子被迫失学、流离失所……


设身处地想一想,如果是您的父母和孩子遭受这样的煎熬,您会不会也希望那些迫害者能明白真相,停止迫害?我们衷心希望您为了自己和亲人的未来,保住自己的福份,远离恶报,因为善恶有报,毫厘不爽啊!


有些人不相信因果报应,认为什么报不报应?我不是活得好好的吗?不是不报,时候未到。希望所有参与迫害者,不要再被中共和江氏利用,你们也是受害者,赶快惊醒,弃恶从善,给自己留条后路,不然报应一到,后悔晚矣!

 

第四部分:【国际社会支持法轮功反迫害】——也许您认为国际社会对这场迫害的反应和您没啥关系,其实不然。2002年,江泽民就是因为被法轮功学员在国际上多个国家以“酷刑罪、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成功起诉的压力,派美国的亲信和法轮功讲和,提出可以像文革一样枪毙一批打死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来偿命,换取法轮功不起诉,还说可以比文革处理得更严厉些,可以死多少法轮功学员就枪毙多少警察。


当然法轮功没有同意,因为这场迫害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参与迫害的警察只不过是被它的谎言蒙蔽、被利用的,也是受害者。您想想看,如果法轮功不是坚持“真善忍”而拒绝了江的无理条件,千千万万参与迫害的警察早就成了江的刀下鬼;所以您说,这事和您能没有关系吗?


19年来,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的讲真相、反迫害,得到国际社会的同情和大力支持,请看部分国际社会对法轮功反迫害的声援:


【调查中共活摘器官法庭在英国成立】2018年10月16号,一个专门负责调查中共强制摘除良心犯器官的法庭,在英国伦敦宣布成立。这个法庭名为〝独立人民法庭〞,调查目标是:任何涉嫌中共或国家批准的机构、组织在强行摘取器官方面的刑事犯罪。法庭包括来自英美的人权律师、医学专家等八名独立成员,由英国御用大律师尼斯爵士主持。


法庭将于12月在伦敦举行第一次公开听证会,预计在三天的听证会期间,会收到30名证人和专家提供的证据。


【《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2016年圣诞节前夕,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经过国会批准和时任总统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该法案旨在授权美国政府制裁全球违反人权者和贪腐者,主要制裁措施包括:取消领取美国签证的资格,撤销已有美国签证,冻结在美国境内的资产,禁止其资产在美国境内交易。具体执行机构是美国国务院下属的民主人权和劳工局。


2017年4月20日,美国现任总统川普就《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落实情况致信美国国会,并提交落实情况报告。川普在信中说,这份报告展现本届美国政府对该法的支持以及对其全面、有力执行的承诺。信中表明美国政府在积极收集相关个人和实体的证据,并对人权侵犯者和腐败者进行追责。美国《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案》对在中国迫害法轮功的违反人权者是个不利的消息,特别是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并转移资产到美国的中共官员,将成为首要的制裁对象。


【欧洲议会48号书面声明】2016年9月12日欧洲议会主席舒尔茨在法国斯特拉斯堡召开暑期过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宣布制止活摘器官的48号书面声明。该声明要求欧盟委员会和欧盟理事会采取行动制止中共活摘良心犯器官,包括立即进行独立的调查。


【美众议院343号决议案】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院会一致通过了343号决议案, 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的“强摘器官”行为,结束对法轮功的迫害。这个决议案具有里程碑性质,代表西方民主政体的两大政治中心—欧盟和美国,都通过同样决议案,表明西方社会立场。


【欧洲议会紧急议案】2013年12月12日,欧洲议会通过一项紧急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除器官;并呼吁中共“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据悉,这项议案震惊中共高层;现任高层为留后路,8天后通报公安部副部长李东生落马;通告中罕见强调其跟迫害法轮功团体有关的三个隐秘头衔。


【美众议院第605号决议案】2010年3月16日,美众议院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的压倒性票数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国会众议员在议案中对过去十年来仅仅因为个人信仰而遭受中共持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中共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胁迫、监禁及酷刑折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美众议院304号决议案】2004年10月4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304号决议案,表达美国国会关于中国在美国和中国对法轮功的压制所持的意见,决议要求中国政府应该立即停止在美国干涉人们行使美国宪法所保障的宗教自由和政治自由权利,包括修炼法轮功的权利;中国政府应该停止利用外交使节在美国散布歪曲法轮功本质的谎言、释放所有在押的包括法轮功修炼者在内的良心犯。


【欧洲议会「欧盟对中国策略」报告决议案】2002年4月11日,欧洲联盟最高民意机关-欧洲议会表决通过「欧盟对中国策略」报告决议案,谴责了中国的人权记录以及包括对法轮功等弱势群体的镇压。

 

第五部分:【大法真相】——回想一下在中共的斗争史上,它想要打倒谁 ,历来用不了三天。可是,为什么它倾尽国力、用了近20年时间对法轮功残酷镇压,法轮功不但没倒,反而走向世界。


今天,法轮功已洪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上亿民众因修炼法轮大法而身心受益。今天,在这个星球上除了南极洲,大法的福音已经传遍六大洲。法轮大法书籍被翻译成41种语言,全球发行,成为人类历史上被翻译成语种最多的中文书。李洪志先生也因对人类文化与精神领域的杰出贡献,获得四次诺贝尔和平奖提名;法轮大法获得来自世界各国政府、政要的褒奖、支持议案、信函3500多项。


法轮功究竟是什么?他为什么能立于狂飙而不倒?为什么迫害他的人会遭受报应?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末法时期救世度人的佛家修炼大法,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佛修善的。关于转轮圣王(也有称法轮圣王的)在末法时期洪传大法、普度众生,古今中外的许多预言、包括一些佛经中都有专门的论述。法轮大法是殊胜的佛法,迫害佛法和佛弟子罪大无边啊!


中共、江氏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合理借口,编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和 “1400例”的谎言,迷惑了十几亿中国人,煽动百姓对法轮功的仇恨。可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是,“自焚”伪案中漏洞百出,作为司法工作者的你们,本是一群在工作中(打假、破案、侦察、取证等等)最善于识别真伪的人,怎么也轻易被那些拙劣谎言蒙蔽长达十几年呢?“自焚”骗局中的漏洞多达十几处,因篇幅所限,在此仅举几例:


第一,警察巡逻,怎么会随身带着灭火毯和几十个灭火器?央视辩称是车载灭火器,可行家指出,车载灭火器最多四公斤,画面上那八公斤的绝非车载灭火器。


第二,是谁拍摄了这个突发事件?中共开始说是美国CNN记者拍的,在CNN发表声明辟谣后,中共又说是天安门广场上的监控录像录的。监控录像都是广角的,那些专业化的特写镜头、移动拍摄跟踪镜头又是怎么来的?再说,监控录像是没有声音的,那自焚者的声音又是怎么清晰地录下来的?


第三,瞬间点火的突发事件,火一分半钟就被扑灭了,谁这么幸运由始至终捕捉到全过程?除非早架好摄影机等在一旁。


第四,十二岁的刘思影气管割开竟能清晰地唱歌;大面积烧伤却全身缠着纱布。医学常识是,做了器官切割的人,只能勉强发出嘶哑的声音;烧伤的病人是不能包扎的,否则会造成皮肤粘连。就在思影彻底康复后却猝死了,难道有人怕她泄露实情?


第五,自焚者“王进东”的坐姿不是法轮功的盘腿打坐,而是解放军的散坐;其双手结印的姿势也是错的,不是法轮功的结印姿势。很明显,与其说是法轮功学员,这个自焚者更像是一位执行政治任务的军人。


第六,灭火时,一武警端着枪、目不斜视从容走过,这违背人性。面临突发的大火,人都会看的,何况一个军人出于维稳的职业反应……除非他事先知道这是在拍戏。


第七,偌大的天安门,偌大的意外事件,怎么只见“演员”,不见围观群众呢?莫非为了拍此伪戏,天安门早被戒严?


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对“天安门自焚”伪案进行详细分析后,就该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中共政府一手导演的。面对确凿证据,在场的中共代表哑口无言。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本世纪最大的冤案。自99年7.20以来,千千万万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监禁、酷刑折磨致伤、致残、致死,更有大量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活摘器官用于移植牟取暴利。请想想,如果你们不抓捕、冤判法轮功学员,不再参与迫害,这些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而因为您的弃恶从善,您也将给自己选择美好的未来。


衷心的希望您为自己做出正确的选择。正所谓“善待大法一念,天赐幸福平安”!

 

第六部分:【大难来前,赶快自救】——我们知道很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就是因为他们对民众讲真相、劝人们“三退保平安”;可您知道他们为什么要劝人们三退(退党、退团、退队)吗?他们不是在搞政治,也不是法轮功能因此得到什么,“三退”蕴含着救人的天机。


回顾中共的历史,是一部血腥的杀戮史。它从1949年建政以来,通过几十次政治运动,如整风、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镇压法轮功等等,在和平时期杀害了八千多万中国人,超过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


89年六四屠城,中共命令军队用机枪扫射、用坦克碾向学生,血染天安门,把反官僚、反腐败的爱国青年学生无理的用坦克车碾压,手段之狠毒,在国际上无出其右!


近20年来,中共又血腥镇压手无寸铁、按“真善忍 ”修佛向善的法轮功修炼群体。不仅用铺天盖地的谎言诬蔑、妖魔化度人的法轮佛法,更大量的非法抓捕、监禁、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人体器官做移植牟取非法暴利。善恶有报是天理啊,中共对众生和神佛所犯下的罪业罄竹难书,令人神共愤,神一定要清算它!


作为佛法修炼者,法轮功学员真实地知道“天灭中共”的劫难在不久即将发生。不幸的是,中国人几乎全民都加入过党、团、队,而且每次加入时都被要求对着血旗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许多无神论者以为,这不过是个形式而已,其实不然,它与每个中国人性命攸关!


中国古人讲“万物皆有灵”,这话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我们修炼者看到,中共在另外空间的确是有形体的,它是条红色的恶龙,就是撒旦(魔鬼),这就是它为什么表现为崇尚红色(血腥)、嗜血的原因。那么十几亿中国人在加入党、团、队时都宣誓“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这就是一个向它宣誓献命的毒誓,是个卖身契!您对着血旗宣誓时,您的额头上就已被打上了镰刀斧头的印记,神称此为“兽印”。


既然您亲口发誓把命献给它,那么将来天灭中共时,就将随着它一起被毁灭。而挽救的办法只有一个,就是这个人必须声明退出中共党团队一切组织才能解除毒誓。所以,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才冒着生死劝人们三退,是因为他们不希望看到将来十多亿中国人被撒旦夺去生命!
赶快到海外大纪元退党网站(或找法轮功学员)声明,退出您所加入过的党、团、队吧!即使您没入过党,只是小时候戴过红领巾、入过团,也是需要声明才能解除当时发下的毒誓的。因为誓言迟早要兑现的,它不会随着日久而自动消失。


有人以为以前加入过少先队或共青团,都早已超龄自动退出了,或者不交党费了,应该就不用再声明了。那些常人社会的形式,都无法帮您解除那个毒誓,唯有声明三退,才是唯一能自救的方式!


请您放心,三退不会给您带来任何麻烦,不是在组织内退,用小名、化名声明就管用。“三退”是真正对自己的生命负责,希望您早日声明,千万不要错失自救的机缘啊!


以上提到的“三退”,是您自救的方式之一。许多公检法司、610人员在明白真相后感到很彷徨,不知道该怎样面对自己的工作。继续听从“上面”的迫害指令吧,那是在毁灭自己;不听从吧,饭碗又不保。有些警察甚至想到了辞职。


其实,在迫害还没有停止的今天,如果您能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暗中帮助、保护法轮功学员,不仅能将功补过,也是莫大的善举啊!您还记得那个“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故事吗?“不执行命令是有罪,但打不准是无罪的。”同时,您知道吗?因为您选择支持善良、保护佛弟子,神佛都将看护您,您将从此成为幸运无比的生命!


最后提醒您,除了归正自己,您也可以向追查国际网站举报迫害,将功补过。衷心的希望您早日“三退”自救,衷心的希望你们当中曾经参与迫害者能迷途知返,为自己选择光明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