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平谷区法官孙国立遭举报

枉判11法轮功学员 北京法官孙国立遭举报

明慧网陆续收到中国民众举报迫害法轮功者的举报信,其中包括对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孙国立的举报。(大纪元资料室/大纪元合成)
 

近日,美国政府开始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对人权及宗教迫害者、迫害法轮功者拒发签证,拒绝入境。这一消息发布后,明慧网陆续收到中国民众的举报信,其中包括对北京平谷法院法官孙国立的举报。

孙国立,1971年12月26日出生,是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刑庭法官,家住平谷区永安家园。

明慧网报导,举报信例举了孙国立参与迫害11名法轮功学员的事实,简述如下:

1.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平谷区刘店镇行宫村法轮功学员张久海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4年,并被勒索罚金8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张久海曾四次被非法劳教,累计7年的时间;回家后为避免遭迫害,好几年流浪在外,不能回家。

2017年5月8日晚12点左右,张久海开车出门送东西,被警车拦截搜查,发现他车上有法轮功真相光盘资料,随即将他绑架,之后又到他家非法抄家。后张久海被非法关押在平谷区镇罗营上镇看守所。

9月19日上午九点半,平谷区法院非法庭审张久海,公诉人是廖璐,法官是孙国立,旁听席上空无一人。

律师在庭上要求法官孙国立解除张久海的刑具,孙国立回复说:“是上边的命令,不予解除。”

律师指出他们违法,可以控告法庭,随后要求休庭。而孙国立以还有下个庭审为由加以拒绝,律师要求书记员将此事记录在案。张久海在法庭上要求党员回避,孙国立加以拒绝,不予回避。

在法庭上,律师为张久海做了无罪辩护,指出平谷区检察院公诉人廖璐出具的证明材料并不能说明张久海有罪。依据法律规定,张久海修炼、传播法轮功是完全合法的。

律师对公诉人的所谓“证据”加以质疑。而廖璐保持沉默,拒绝回答。

庭审大约11点左右结束,2017年9月30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书,张久海被冤判4年。

2. 2017年11月26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年近70岁的张淑香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冤判3年、罚款6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2017年6月21日上午,家住北京市平谷区光明西小区的68岁的张淑香外出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兴谷派出所四五名警察非法抓捕,后被抄家。

当时,警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没有出示搜查证和警察证,最后给了家属一张北京市公安局盖章的刑事拘留证,上面没有署名。

10月17日上午,北京市平谷区法院对张淑香进行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是平谷检察院公诉部的廖璐和平谷区法院刑庭的孙国立。

法官仅允许两名直系近亲属旁听,张淑香的儿女旁听了,而张淑香老伴却无法列席旁听。

北京陈律师为张淑香做无罪辩护。庭审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2017年11月26日,张淑香被平谷区法院冤判3年、罚款6千元。

3. 2017年9月30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于福兰被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6个月,罚金2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于福兰于1997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慢性支气管炎、过敏性支气管哮喘等病,感冒严重后就患肺气肿。修炼后,病痛消失了。

2017年5月10日,北京平谷区南独乐河镇峰台村治保王卫东、南独乐河派出所片警赵义东以社区检查的名义到于福兰家,发现家中有法轮功资料,将她非法关押到平谷看守所。

2017年9月19日上午11点30分,平谷区法院对于福兰进行了非法开庭,公诉人是廖璐,法官为孙国立。

辩护人除了陈律师之外,于福兰的女儿也作为辩护人为其母亲做了辩护。法庭上,公诉人廖璐和法官孙国立保持沉默。庭审进行了一个小时左右。

9月30日,于福兰被非法判刑6个月,罚金2千元。

4. 2017年5月9日,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理发师李小凤被北京市平谷区法院非法判刑3年6个月,并罚款7000元。责任法官为孙国立。

此前,3月14日,法院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对李小凤进行了非法庭审。

5. 2016年11月4日,平谷区法院对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打铁庄法轮功学员岳桂霞进行了非法判决,非法判决她2年徒刑,罚款4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岳桂霞是北京市平谷区马坊镇打铁庄人,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于2004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炼功后,折磨她多年的颈椎病、严重失眠、眼干涩怕光、记忆力差、腰背痛等病没吃一粒药就全好了。

2015年9月18日,她在贴控告迫害法轮功元凶江泽民的不干胶时,被马坊派出所警察非法关押在平谷看守所。期间,她遭到被关小号、戴头盔、手铐、脚镣等手段的折磨。

2016年11月4日上午9点,平谷区法院在距城区很远的平谷区看守所草草对三位法轮功女学员——岳桂霞、张兰芝和刘凤华进行所谓宣判。

当天三位学员的家属按律师告诉的时间早早赶到这个距市中心几十里外的看守所,结果家属们没有看到法官也没听到任何消息,连看守所大门都没让进。

6. 2016年11月4日,平谷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兰芝和刘凤华进行了非法判决。张兰芝被非法判刑3年半、罚款7千元;刘凤华被非法判刑3年,罚款6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7. 2016年7月20日,平谷区法院在平谷看守所内对平谷区峪口镇法轮功学员刘翠芬进行非法开庭,8月22日到平谷区看守所进行非法宣判,诬判刘翠芬3年,罚款4千元。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7月20日的非法开庭中,律师为刘翠芬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刘本人也清晰地讲述了修炼使自己受益,大法是正的,修炼大法无罪。法官孙国立此次没有打断律师的辩词,但不断禁止刘翠芬叙述大法的美好和自己的受益情况。

8. 北京市平谷区法轮功学员王建福、贾凤芝、马占全因向当地民众赠送挂历,于2015年11月21日被平谷法院非法判刑。王建福被判刑7年半,贾凤芝、马占全分别被判2年。责任法官是孙国立。

2015年9月22日,平谷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马占全、贾凤芝、王建福。三人都坚持修炼法轮功无罪。

辩护律师也从适用法律、事实依据、犯罪构成要素以及历史责任等角度阐述了信仰法轮功合法,持有法轮功资料合法。然而对于律师的专业辩护及当事人的事实陈述,所谓合议庭都强行不予采纳,最后法官以一句“择日宣判”草草收场。

所谓公诉人廖璐所提供的依据都是什么“通知”、“决定”、“解答”、“解释”以及已被取缔的劳教制度规定,根本不顾事实。两位律师一一回应,指出这些法轮功学员都是公认的好人,没有做过任何一件危害他人的坏事,反而经常做好事。公诉人无辩词。

 

文章转载自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