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国议员致信外长 惩治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官员
加拿大国会议员泰德·福克(Ted Falk)7月22日致函加拿大外长商鹏飞(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支持根据《腐败外国官员受害者保护法》(马格尼茨基法案)制裁迫害法轮功学员的14名中共官员。
他在信中表示,制裁这些人会发出一个明确的信息,即中共攻击基本价值(人权)的时候,加拿大不会袖手旁观,我们珍视这些价值观。
福克在信中说,多年来,中国(中共)政府一直以法轮功学员为目标,经常采取非法强制措施,包括宣传、强制思想转化和再教育计划、任意逮捕、强迫劳动和酷刑。
令人震惊的是,我们也意识到(中共)系统地处决和从被(非法)囚禁的中国法轮功学员身上活摘器官——成千上万的良心犯面临如此恐怖(的暴行),等待他们的是(强迫)提供自己人体器官和遗体,并被用来进行有利可图的交易。
他说,这些针对法轮功成员和其它宗教少数族裔的恶行,违反了中国自己的保障宗教自由的宪法,也违反了中国承诺遵守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他在信中说,《谢尔盖·马格尼茨基法》序言申明:“人权和法治是国际法的组成部分”,并承认“所有侵犯国际公认人权的人都应在全世界得到平等的对待和制裁”。
“鉴于加拿大作为全球人权倡导者的声誉,我请求你采取‘支持’行动,制裁参与这些骇人听闻的侵犯人权行为的中国(中共)官员。”
“我们珍视这些价值观,包括良心、宗教、思想、信仰、意见和表达的自由。”
福克提到,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向外交部长办公室提供了14名中共官员的名单,以及概述其罪行和侵犯人权行为的证据内容,供考虑制裁。
他最后说,我完全支持您在这方面的迅速行动。
附1:加拿大国会议员泰德·福克(Ted Falk)7月22日给加拿大外长商鹏飞(François-Philippe Champagne)的信函:下载(619KB)
附2: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提交的十四名参与迫害的中共官员名单:
1. 江泽民(前中共总书记)
2. 罗干(前政法委书记)
3. 刘京(前六一零主任)
4. 周永康(前公安部长、政法委书记)
5. 薄熙来(前辽宁省长、重庆市委书记)
6. 李岚清(前“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组长)
7. 吴官正(前山东省委书记)
8. 李东生(前公安部副部长、中央六一零主任)
9. 强卫(前江西省委书记)
10. 黄洁夫(前卫生部副部长)
11. 郑树森(肝胆外科医生、浙江省“反邪教”协会前会长)
12. 王立军(原重庆市公安局长、副市长)
13. 张超英(前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院长)
14. 贾春旺(前公安部长)
转自大纪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