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国安法》修正案一读通过 挥五星旗可罚5万
在台北101大楼前静坐的法轮功学员及旁观民众长期遭受爱国同心会辱骂、恐吓甚至霸凌。图为日前法轮功学员参与活动时,爱国同心会成员挥舞红旗骚扰。 (大纪元)
当地时间10月6日,台湾民进党立委王定宇提出的《国安法》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一读通过。根据该草案的新增条款,若进行违反国家认同的政治宣传,可最高罚款新台币10万元;若挥舞中共五星血旗,可最高罚款新台币5万元。
该草案当日送交立法院院会审议,经宣读后完成一读,并送交内政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
此案由王定宇提出,并获得了民进党立委何欣纯、周春米、蔡易余及台湾基进党立委陈柏惟等30位立委的联署。
草案中增订,台湾人民不得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的人进行违反国家认同、或配合其统战工作的涉有政治目的的宣传行为,否则将处新台币1万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宣传物品。
草案还规定,在从事上述宣传行为时,若在公共场所升降、悬挂、展示、手持或挥舞大陆地区以及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党、政、军代表旗帜、标志,将处以新台币1万元以上5万以下罚款,且警察机关应予取缔。
提案指出,中共不仅没有放弃武力并吞台湾的打算,还利用台湾的民主自由制度,吸收部分团体和个人进行宣传,配合其以消灭台湾民主政体为目的的对台统战,这种行为已逾越民主国家言论自由的界线,因此需要从法制上建立民主宪政的防卫机制。
6日当天,王定宇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正草案,也在立法院院会完成一读。该草案明确规定,若台湾各级学校与大陆方面有任何承诺或声明、以配合北京进行统战,则教育部可下令停止其招生。
中华民国行政院长苏贞昌当日也针对大专院校表示,他已请教育部盘查,各校在两岸学术交流中是否涉及“一中”承诺。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