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绝密文件 曝中共群体灭绝罪证据

作者
洪宁、骆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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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中共司法系统的五大部门的绝密文件,最近被曝光。文件显示,中共一直在滥用法律,操控公检法系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群体灭绝迫害。

《大纪元时报》日前获得了一份被中共列为“绝密”的文件。这份文件是一份所谓的司法意见,由中共最高法院办公厅秘书一处2000年11月30号印发,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个组成中共司法系统的部门联合发布。

绝密文件明文规定,“各级政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时任党魁江泽民的严厉打击法轮功的重要指示。

这份20年前的绝密文件,将法轮功学员群体列为“打击重点”对象,并对法轮功学员实践真善忍修炼、和平传播法轮功真相的行为,规定了针对性的“罪名”和处罚手段。

例如,将法轮功学员编写、印制、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定性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用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又如,将法轮功学员揭露中共官员非法抓捕、劳教、判刑,以及使用酷刑导致法轮功学员伤、残、死亡等罪行的行为,定性为“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用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侮辱罪或诽谤罪定罪处罚”。

中共五部门在这份绝密的司法意见中,不但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行为罗织了众多罪名;还声称,办理涉及法轮功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

原中国维权律师陈建刚:“打击法轮功对于中国来说,这不是一个法律行为。中国政府实施的这叫政治运动。他和法律没多大关系,如果要说有关系,那就是中共是以公检法。还有其他一些中共的组织。来实施的这种残酷的政治镇压。也就是说,以公检法的名义或者用公检法来作为打手来实施的,是政治上的迫害。”

化名刘平的中国大陆律师看到这份绝密司法意见后非常震惊,他对大纪元表示,这份绝密文件是中共利用国家司法权力对法轮功群体发起的战争,这是涉嫌战争罪,群体灭绝罪的证据。

陈建刚:“一个(司法)意见,它和法律相差十万八千里,按说这就是违法的文件,它没有法律的任何一点点特征和效力。那么这又是一个绝密件,能有这种材料出现,这就是上面所说的这5个部门,公检法、安全部、司法部这些机构在搞犯罪违法的活动。因为他们就是这样在5个部门一碰头就出这样一份文件,就可以对其他人的身家性命进行严厉的严酷的镇压,就这些人,中共的这些组织才是真正的犯罪的人。”

刘平指出,中共五部门出台这份文件,本身就是违法,因为没有法律授权它们可以立法。尤其它还是秘密的、不对外公布的,违法的特征就更加明显。他说,法律性质的文件必须公开公布才能生效、让人遵守,中共炮制一个秘密的法律,让人怎么去遵守,所以这种法律就是见不得人的迫害,是不正当的表现。

陈建刚:“无论是这份文件,还是在1999年开始的这种镇压,所贯彻的不是法律,而是江泽民它个人的意志。它这(文件)上面说的最多的就是‘打击、打压、打、打、打’。这些词语所体现的就是无法纪。”

绝密文件中还将法轮功学员的集体炼功和交流活动定罪,用“刑法第三百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处罚。

陈建刚表示,按照中共的刑法规定,要构成这个犯罪,至少有5个要点。但在现实中,法轮功学员的行为,与这5条都扯不上关系。

陈建刚:“直到今天为止,中国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地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组织。我们在多少年的办案当中,在所有的法庭上,就这个问题,没有一个检察官、法官能够向我们证明,中国曾经认定法轮功是邪教,没能证明有任何法律依据,说法轮功是邪教。”

多年来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的陈建刚说,办的案件越多,越能知道其中的残酷性和中共的无法无天,是中共在破坏它们自己制定的法律,而真正破坏法律实施的,就是中共的公检法这些人。他们能充分实施这份绝密文件所体现出的精髓,全国公检法、安全部、司法部对法轮功进行残酷的迫害。

 

 

 

 文章转载自  新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