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首引煽动颠覆政权禁六四集会 学生发起行动
一年一度的六四纪念逼近,港府至今未批准维园烛光集会申请,还传出今年将强硬处理,大批拘捕仍敢参加的人。一海之隔的澳门,治安警察局今年首次称“结束一党专政”等口号涉及“煽动颠覆政权”,屠城、逼害等字眼为“虚假信息”等,禁止今年举办六四集会,参与者或触犯集会权及示威权法。
澳门民间对此表示强烈愤慨,直指是为打压悼念六四罗织罪名,将提出上诉。有学生团体则发起六四当天穿黑衣、戴黑口罩的行动,以“捍卫历史真相”。
综合众新闻、自由亚洲电台报导,过去三十多年举行六四烛光集会的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成员区锦新5月17日向澳门治安警察局申请按惯例于6月4日晚举行六四烛光集会,估有约一百人参加。但是,治安警察局25日发出12页文件,正式拒绝申请。
该信件图文并茂地列举近五年六四集会的情况以及展示的标语。其中,“追究屠城责任”、“停止政治迫害”、“结束一党专政”等标语口号,治安警察局宣称是涉及“煽动颠覆政权”及“推翻宪制”的内容,挑战中央政府权威,并带有诽谤成分,有关行为已违反《刑法典》的相关规定。
治安警察局又引用中共对六四的定性,称央政府已对六四事件“确定了性质,澄清了事实”。同时,历年六四集会上的图片和文字,包括“屠城”、“逼害”、“中共政权祸国殃民”、“中共白色恐怖统治”、“数以千计的市民和学生遭屠杀”、“律师—中国最危险的行业”等,澳门警方指控是虚假宣传,损害中央政府信誉等,涉违《刑法典》第181条侵犯行使公共当局权力之法人罪,以及第177条公开及诋毁罪。
该信件还“释法”称,《行政程序法典》第8条规定,任何形式的行政活动都应遵循“善意原则”,而澳门举行的集会“最大善意”应是维护一国两制、中央与特区的和谐关系等,屠城、逼害和结束一党专政等“极其负面”信息涉煽动颠覆、扰乱社会等,并具有挑衅性,明显违反了这一条。
民间怒轰罗织罪名 打压六四纪念
众新闻报导指,澳门警方的文件单方面引述中央政府对六四事件的说法,并未引述幸存者、死难者家属、国际媒体等其它根据作全面考量;同时也未提及为何过去多年都可以举办六四烛光集会,今次却突然“释法”禁止。
对此,澳门民主发展联委会发表声明指,自1989年六四事件发生,30多年来,该会每年都举行六四烛光集会,为死难者和受害者讨回公道。澳门现行刑法典是制订于1995年,而每年六四烛光集会是1990年开始,即从未有刑法典前到刑法典制订后,六四烛光集会从来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的问题。而在回归后的20年来,六四烛光集会每年以和平、理性、守法进行,也从来没有被指控违反刑法典的哪一条。
联委会强调,刑法典相关条文从95年制订以后从未修改,今年同样和平、理性、守法进行的六四烛光集会,却突然被指为违反刑法典多条条文,这明显是为了政治打压而罗织罪名,其目的就为了打压六四烛光集会的举行,侵犯澳门人的集会示威权利。声明强调此举是严重破坏一国两制的声誉,对此深感愤慨,计划在短时间内依法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以维护澳门居民受基本法所保障的公民权利。
澳门学生发起黑衣黑口罩行动
同时,澳门学生关注组联盟日前发起一项“全城黑衣黑口罩”行动,呼吁澳门市民当天穿上黑衣、戴上黑口罩,以示铭记历史,毋忘六四,“全澳手足一齐捍卫历史真相。六月四日,我们街头相见。”
学盟召集人Lireo接受澳门论尽媒体访问时表示,六四在中国历史中一直是年轻人争取民主自由的象征,但在中国大陆,六四成为了禁忌字。“作为一个澳门人,生在这片还能说六四的土地,有义务去捍卫这种精神。”
另外,在香港,支联会申请月底举办六四游行和6月4日举办烛光集会,至今仍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支联会5月26日去信政务司司长张建宗,按限聚令规定申请举行两个悼念活动,希望张建宗准许群组聚集,让市民可在合法、和平及安全环境中悼念六四,“这是香港市民过去31年不可或缺的集体回忆”。
文章转载自 看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