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庆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冯海波执法犯法的系列报道(三)
冯海波作为一个“执法者”的狂妄和无法无天,使笔者不得不对“执法者”一词的定义重新审视。上网查了查,“执法者,就是接受过执法或犯罪预防或侦查方法训练,并被授权维护社区的和平、安全和秩序的政府工作者。”这一定义,对当下中国“执法者”公然执法犯法、公检法违法办案现象司空见惯、冤假错案数量触目惊心的中国司法界,无疑是个讽刺;也把冯海波等那身“执法者”的“羊皮”豁然揭开……
接下来向您揭示的,是冯海波与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主任杨波合伙构陷法轮功学员郝明媚,大庆公检法司共同犯罪的真实案例。
【杨、冯勾结,违法违宪构陷女教师郝明媚】
郝明媚,大庆英语教师。三十岁时经历了一场九死一生的磨难,一直活的很痛苦。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患的各种疾病不翼而飞,真正体会到了什么叫“无病一身轻”。随着修炼境界的提升,郝明媚的身心每天都处在那种善待他人、处处为别人着想的美好心境中。
郝明媚常年在家开设补习班。是凡来的学生,她都用真、善、忍的理念去潜移默化的引导。用不上一个月,孩子们大都成绩明显提高,而且回家后能主动学习。最令家长感激的是:孩子们都变得更宽容忍让、乐观开朗。有学生家长说:法轮功这个环境真是太好了,你们身上有种正的力量,很感人。
可是,就是这样一个好人,却在一年内两次遭警察非法绑架。
【一年内两次遭劫难】
2016年4月21日晚上,郝明媚在大庆市火车西站候车室,遭到市公安局国保耿向军等四个便衣劫持,称:“上边有令让把你控制在这”,强行把她绑架并抄家。并以“涉嫌写什么文章”为由,将郝明媚关进大庆市第二拘留所。4月26日,郝明媚因突发严重腰椎间盘突出,被释放回家。
2017年3月22日,冯海波等国保警察与乘风分局十几人再次出动,身着便衣,以欺骗手段强行进入郝明媚住处,他们中无一人穿警服或出示警官证,没有执法记录仪。进屋后把郝明媚控制住,在室内一通乱翻,拿走笔记本电脑等私人物品,之后把她带到乘风分局非法问讯。当晚九点多,又被送进大庆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看守所,王斐然让郝明媚在一张单子上签字,因没戴眼镜,郝看不清上面一大段文字,问是什么?他说:没什么,就是拘留3天。骗她签了字。
可是,在第8天时,王斐然又来看守所对郝明媚延期30天,郝追问当天入看守所时,他让她签的处罚单到底写了什么?他得意地说:“那是给检察院、法院看的,不是给你的。”郝明媚非常震惊:“不是给我看的,为什么让我签字?而且在抓我当天你们就写好了给检察院、法院的材料,说明你们是蓄谋的!”
郝明媚又问为什么拘留她?王斐然说:“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可见,对郝明媚的迫害案从一开始就是有蓄谋的: 还没侦查,却已给郝明媚定好了罪名。
冯海波等为什么要构陷郝明媚呢?据公安内部人士透露,绑架郝明媚的理由是:明慧网发表的《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副处长杨波迫害法轮功的罪行》的文章(揭露杨波怎样靠血腥迫害法轮功,由一个劳教所基层警察,迅速窜升到黑龙江省公安厅国保处副处长的位置上)以及另一篇未发表的“揭露大庆国保支队冯海波迫害法轮功的犯罪事实” 的文章,使杨波和冯海波非常恼怒。
【杨、冯非法提审,逼供、诱供】
在4月6日至11日期间,杨波伙同冯海波,直接违法违宪,超越他俩的职业范围,滥用职权先后五次对郝明媚非法提审,他俩不出示身份证明,既不是办案人,也不带办案人“提审”,并采取威胁、恐吓、逼供、诱供、欺骗等手段,获取口供、捏造笔录。逼迫郝明媚承认那些文章是她写的,威逼她在他们捏造、罗列的所谓证据——他们自问自答的笔录上签字。
因文章不是郝明媚所写,所以她拒不承认。冯海波凶狠地说:“你承认也得承认,不承认也得承认。” 在杨波、冯海波捏造的笔录上,办案人一栏写的是乘风分局警察陈杨、王斐然的名字。其实陈杨、王斐然只是郝明媚所谓案件办案人的摆设,在案件中陈、王从未询问过郝明媚。可是,杨波、冯海波却用这样捏造出来的案卷,把郝明媚构陷到让胡路区检察院。
作为一个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对社会上出现的事物有发表个人看法的自由。写文章表述个人看法也是合理合法的。杨、冯等在审理过程中,一指不出那些文章对社会、对公民造成的不良影响;二指不出文章中的不实之处;三拿不出任何证明是郝明媚所写的确凿证据。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逼迫郝明媚承认文章是她所写,逼迫她“认罪”,并扬言不配合就从严重判。四.既然文章内容涉及杨、冯二人,作为当事人的他们,理应回避,没有资格再来提审,否则就是违法。
【公、检、法狼狈为奸构陷好人】
4月25日,检察院批捕科刘笑臣到看守所做捕前核实,郝明媚向他举报了冯海波、杨波非法提审、做笔录的不法行为,刘笑臣却玩忽职守,包庇冯海波和杨波,对郝明媚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并仅隔一天,在4月27日对无辜的郝明媚下逮捕通知书。
7月14日,检察院公诉科韩雪冬对郝明媚做起诉前远程核实,核实的二十多个问题,仍然重复冯、杨捏造的笔录。郝明媚再次要求检察院提取冯海波和杨波的非法提审录像,可是检察院却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把她起诉到让胡路区法院。
“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罪名本身都是可笑的:
- 法轮功教人按“真、善、忍”修心向善、做好人中的好人,何邪之有?
- 杨波、冯海波及涉案的公检法司人员,都不能列举出写两篇文章具体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法律的实施,这个罪名根本就是不成立的。法律必须是具体的,哪有笼统的“破坏法律实施罪”?
- 翻遍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找不到任何一条认定法轮功是X教的法律条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三家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公通字(2000)第39号文件定性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既然法轮功不是“X教”,那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就是不成立的。
- 既然“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不成立,那么大庆公检法司以此罪名构陷、关押并企图冤判法轮功学员,就是名副其实的执法犯法、共同犯罪。
大庆让胡路区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这个捏造的荒唐罪名,分别在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11月22日间对郝明媚先后八次非法开庭。郝明媚在法庭上向法官李晨勇提出卷宗里的伪造之处,并举报冯海波与杨波不是办案人。冯、杨以逼供、诱供的卑劣手段,非法提审做笔录。李晨勇却一味的包庇杨波、冯海波并强行剥夺了郝明媚最后的陈述权。尤其第七次、八次开庭,突显警察、检察官捏造证据,企图构陷郝明媚。
在郝明媚的整个所谓案件中,参与的公检法人员滥用职权,都没有依法办案。这历经二十三个月,对郝明媚八次“马拉松”式的非法开庭已无果告终,无辜的女教师却仍被非法关押中……
【结语】
人们也许不敢相信——中国毕竟是“法治社会”啊,公检法司人员怎么可能如此明目张胆的执法犯法、制造冤假错案?难道只要对方是法轮功学员,公检法司就可以完全超越法律、为所欲为的捏造证据和罪名予以定罪判刑吗?
的确如此!仅仅因为被害方是法轮功学员。公检法司工作者们只知道有人给了他们为所欲为迫害法轮功修炼者的权利,而自己一旦参与了迫害,未来将面临什么样可怕的结果,他们却毫不知情。关于这一点,我们将在下文一一为您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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